政府临时应对春节期间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
时间:2008-01-28 00:00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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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的运输和销售,保障春节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采取如下临时性应对措施:
一、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到:
1、优先放行;
2、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
3、“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警力调配,及时疏导车辆,确保道路畅通;
4、所有成品油加油站要优先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油料供应,不限量,更不得加价;
5、高速公路沿线服务站、收费站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二、铁道部门要全力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各地农业、商务部门要及时提出运输需求,铁道部门负责安排。
三、各地价格、财政、工商、质检等有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针对鲜活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能免除的要尽量免除。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
四、各地商务、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流通企业和运销大户加强与产地衔接,适当扩大鲜活农产品收购、运输和销售量。
五、新闻媒体要客观、及时、准确地报道鲜活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农业、商务部门要及时提供并发布有关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各项临时性应对措施,特别是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省外生猪等鲜活农产品及时调运入粤,保障我省节日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省价格、财政、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鲜活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管理,落实减免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的优惠措施,各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须报省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