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有身份证明 相关规定十月实施
时间:2006-09-26 00:0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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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至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组织成员的资格界定与权益保护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等问题将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底我省农村集体资产存量已增加到3378亿元(不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深圳市),涉及到5000多万农民的切身利益,由于至今国家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立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身份证”,法人地位不明确,在法人登记、代码证申办、银行开户、成员资格界定等方面无规可依、无章可循,影响了它作为经济组织的正常运作。《规定》的出台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