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对外发布中晚稻最低收购价
时间:2006-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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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6日联合对外发布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指导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5元
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执行这一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这次公布的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是指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稻。
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为今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吉林、黑龙江为今年11月10日至明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公司按最低收购价,在中晚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