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本月末进行第三次审议
时间:2006-10-23 00:00
来源: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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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10月19日透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将于本月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进行第三次审议。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原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历时两年多起草后,于6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在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正式更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
直至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然无法可依,因而层次低,管理不善,规模无法扩大。这部法律通过之后将是解决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第一部法律。目前,该草案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权制度,解决了农民成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除此之外,该草案专门制定一章,规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离、解散、破产、清算等内容,以弥补现有《公司法》所不能涵盖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