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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与国家质检总局携手合作 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

时间:2007-04-05 00:00 来源:外事外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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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广东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2006年11月25日,省政府与国家质检总局在广州共同签署了《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工作对提高我省产业、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合作备忘录》提出的各项工作。   现将《合作备忘录》中有关促进广东发展外向型农业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大力扶优扶强。利用品牌评价、出口免验、国家免检、生产许可、认证许可管理等措施扶持广东自主品牌发展。对拥有核心技术的出口诚信企业,在出口审批、备案、注册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支持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工作。支持广东省在重点出口产业建立WTO/TBT预警系统,承担更多的WTO/TBT通报评议项目。积极对外交涉,及时组织应对广东省出口商品遇到的突发、重大技术壁垒,促进广东扩大出口;加强农业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十一五”期间,鼓励和支持广东省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20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研制农业地方标准400项,建立农业标准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推荐和帮助广东省食品、农产品、陶瓷等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外注册,积极推进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花卉(MPS)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3C)、有机食品认证等;促进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推进“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优先考虑广东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基地的注册备案,加快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型效益农业,协助广东省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控体系,农兽药、饲料、化肥使用监控体系和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水/海产品和柑桔、荔枝等亚热带水果以及茶叶、调味品、糕饼及面食制品、花卉等产品的出口;积极配合实施“走出去”战略。帮助出口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及区域优惠贸易政策,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待遇,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为出口企业提供普惠制国际关税优惠及国际区域间关税互惠的信息支持平台。   确保供港澳鲜活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指导建立和完善供港澳鲜活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注册登记、年度考核、巡查监管、疫情申报、现场检疫、实验室检测、离境查验等各项工作,保证供港澳食品的安全和满足港澳市场供应。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将《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列入省政府重点专项规划,明确实施战略的目标、保障措施、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建立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2500万元(其中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500万元),用于各技术领域研究制定标准,并在各行业推广实施。支持广东省企业和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SC/WG)秘书处工作。将标准化科研项目纳入省科技成果评定范围,设立技术标准创新奖。每年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突出抓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基层政府食品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质监部门从生产加工源头抓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增加监管专项经费,改善监管装备,落实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动态监管体系,开展专项整治,制订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确保经费投入,安排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工作。加快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省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为企业质量管理提供支撑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十一五”期末,80%的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均建立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加大对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口岸规划、设计、建设中,对检验检疫办公、查验等设施给予适当支持。做好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工作,加强有害生物监测,建立疫情沟通机制与联合防控机制。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发展海外投资,大力发展境外带料加工就地生产,使货物取得加工国原产地资格,继续享受欧盟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以应对欧盟普惠制毕业的不利影响;制订《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将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纳入全省各级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明确政府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有效促进保护工作的开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佟星副省长任组长,省质监局、广东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珠海检验检疫局、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外经贸厅、省口岸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