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设立100个左右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时间:2005-10-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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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决定在全国设立100个左右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5年内每个示范区基本农田经土地整理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根据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方案,示范区建设主要承担开展基本农田整理、规范加强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完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的具体任务。国家将对运河区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技术扶持,加强监督指导。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将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示范区在本省(区、市)必须具有代表性,能分别代表本省(区、市)不同地形地貌的基本农田特色;在本省(区、市)粮、棉、油生产中具有重要地位;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条件;具有一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较为扎实。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拟设立示范区的县(市、区)名单,在征得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适时统一公布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名单。